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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检宣宣普法①】利用GOIP设备做电诈“帮手”,真“刑”!

【字号:    】        时间:2023-08-21      

  本网讯(通讯员 彭青霞)如果手机收到国内陌生来电,您会放心接听还是警惕拒接?您知道吗,即使来电显示为国内,电话的另一端仍有可能是藏身在境外的诈骗分子,那他们用了何种“神器”达到“人卡分离”的呢?
  近期,荆州区检察院办理2起多人利用G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经审查,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租借“手机口”GOIP设备后,在汽车上利用设备“上课”,即将两部手机用一根设备线连接后插入电话卡组装成一套设备,然后通过手机“蝙蝠”APP等联系“上线”,由“上线”远程操控该设备向他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
  解读:什么是GOIP?
  GOIP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是诈骗分子普遍使用的一种新型诈骗工具。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手机卡介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可供多张手机卡同时运作,还可以远程控制异地的手机卡和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人与手机卡的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同时,GOIP设备还能虚拟拨号,可以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公安机关对其反制拦截和信号溯源难度极大,因此越来越多地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随着网络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类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不随意将手机卡、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不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