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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起诉双听证 助推案件实质性化解

【字号:    】        时间:2023-09-07      

  本网讯(通讯员 沈宇辉)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切实推动案结事了人和,近期,荆州区检察院连续召开两场公开听证会,助推案件实质性化解。
  2014年1月至4月,荆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渠道行业部负责人曹某某以购买相关配件的名义让公司的副总经理秦某某批准向其指定的账号支付货款775280元。2015年初,荆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核对以上资金支出后,被害单位法人代表余某某要求曹某某尽快收回货款,并要求曹某某拟定还款协议。之后,曹某某更换联系方式并逃匿至广东。
  荆州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请荆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受案后承办检察官迅速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被害人的诉求及案件的相关情况。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情节,基于化解矛盾以及考虑被害方的诉求,举行了公开听证会,经听取多方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荆州区检察院在收到对曹某某职务侵占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发现,曹某某自2019年7月与被害单位法人代表余某某达成偿还协议后,曹某某每月都在按时履行偿还协议,至今已偿还71万余元,具有偿还全部欠款的能力。被害单位法人代表余某某多次出具谅解书,提请荆州区院能对曹某某从轻或者从宽处罚。荆州区检察院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对曹某某是否相对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会上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被害单位法人代表等多方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荆州区检察院在检察办案工作中,一直主动践行“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能动履职,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本案仅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今后荆州区检察院将继续开展公开听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办案机制,进一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个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