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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莫名背上百万债务,看检察机关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字号:    】        时间:2024-04-10      

  

本网讯(通讯员 夏薇薇)“我们企业突然被法院冻结了账户,说我们欠刘某120万元,一定是朱某与刘某一起合谋打假官司,现在公司账户冻结了,企业也没办法正常运转,希望检察院能帮帮我们。”某仓储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说到。

  2021年9月,刘某将某仓储公司起诉至荆州区法院,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及利息。荆州区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此案,某仓储公司法人代表朱某到庭参加诉讼,并当庭承认了借款属实。同年10月13日,荆州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随后,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检察官从还原当事人借贷关系、尽快解决企业燃眉之急出发迅速展开调查核实活动,依法调阅审查了民事审判和执行案件卷宗材料、工商登记等资料,听取申请监督人意见,对原告刘某进行询问。经过调查发现朱某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任何辩解,对于高额的利息没有任何意见,某某的代理律师是朱某帮忙聘请,原借条丢失开庭时提交的借条是新补的等一系列不合理情形。在初步审查后,认为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因刑事案件办理耗时较长,如今企业因账户查封正常经营受影响,为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承办检察官及时将调查情况与法院沟通,达成通过先发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先解除公司账户查封的一致意见。

  最终借助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完整还原事实真相,2015年4月27日刘某给朱某借款120万元。2017年4月2日、4月3日,朱某分别从其实际控制的某房地产公司账户及个人银行账户向刘某转账104.7万元、15.3万元用于清偿上述债务。之后,朱某为谋取私利,与刘某恶意串通,利用自己虽出让该公司大部分股权,公司改由董事长周某某实际主持工作,但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自己未变更的便利,让刘某作为原告起诉某公司,自己伪造公司印章代表公司出庭应诉。

  荆州区检察院先向荆州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解除冻结该公司账户,并中止本案执行,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刘某和朱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件线索。荆州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裁定中止执行,对该仓储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再审后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朱某和刘某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着、践行者,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聚焦企业需求,高效能动履职。同时,积极贯彻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